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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Jason Lim,REN 84424 · IQI Realty · 2026年11月5日核实
这篇指南写给来自新加坡、印尼、印度、中国及其他地方,正在看新山房子的买家。简单来说:公寓项目一开始只有一张母地契(master title),等发展商完成分割后,每位业主才会拿到各自的分层地契(strata title);有地住宅则会拿到各自的分契(individual title)。在您的地契发出并过户之前,您是通过买卖合约和转让契约(deed of assignment)持有单位。这样做是可行的,但您日后出售、贷款或以外国人身份购买时,会多出一些步骤。
快速解答
- 三种地契:母地契涵盖整片发展地段;分层地契涵盖一个单位(地段单位,parcel);分契涵盖一块有地住宅地段。
- 相关法律: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》(Strata Titles Act 1985)规管分层地契;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》(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)规管西马分层建筑的管理。
- 2015年以来的时限:发展商一般须在取得上层建筑证书(superstructure certificate)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,原则上交钥匙时应一并交付分层地契,除非获准豁免或延期。
- 地契发出后:发展商须在30天内签署过户文件,买方须在接获通知后30天内完成过户文件。
- 还没有地契?二手房交易以转让契约进行,等地契发出后再完成过户(即“perfected”)。
- 外国人:无论是否已有独立地契,都须取得州政府同意书,并遵守柔佛的最低价格规定(大多数住宅一般为RM1 million)。
母地契、分层地契与分契
| 地契 | 涵盖范围 | 注册业主 | 常见产业 |
|---|---|---|---|
| 母地契(master title) | 分割前的整片发展地段 | 发展商或地主 | 尚未发出独立地契的项目 |
| 分层地契(strata title) | 已分割建筑或土地计划中的一个地段单位,外加公共产业的一份份额 | 单位业主 | 公寓、组屋式公寓、服务式公寓、SOHO及部分封闭式有地住宅计划 |
| 分契(individual title) | 一块已分割的有地住宅地段 | 屋主 | 排屋、半独立式和独立式洋房地段 |
根据该法令第6条,建在持有最终地契土地上的两层或以上建筑,可以分割成多个地段单位,即一个个独立单位。地段单位以外的一切,例如大堂、电梯和游泳池,都属于公共产业。
项目仍在母地契之下时,土地查册会显示发展商为业主。您的权益来自您的买卖合约(SPA),如果是二手房,则来自一路追溯到第一手买家的一连串转让契约。地税通常通过管理处缴付,而不是由土地局发单;请参阅我的地税与门牌税指南。
分层地契上显示什么
- 建筑、楼层和地段单位编号,用以识别您的单位。
- 份额单位(share units),即每个地段单位获批的一个整数(第18条),决定您分摊的服务费比例和投票权重。
- 附属地段单位(accessory parcels),例如停车位,前提是分层图则把它与您的单位挂钩。
- 地权与条件:永久地契或租赁地契及其到期日、土地用途类别,以及任何权益限制(restriction in interest)。租赁地契在过户或抵押时一般须取得州政府同意;请参阅我的永久地契与租赁地契指南。
分层地契如何发出,需要多长时间
规定在2015年6月1日改变,当时《2013年分层地契(修订)法令》(Strata Titles (Amendment) Act 2013)和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》在西马生效;新的Schedule H买卖合约则于2015年7月1日跟着实施。在此之前已获执照并售出的项目,仍可能沿用旧规定。
| 阶段 | 内容 | 法律规定的时限 |
|---|---|---|
| 1. 出售前 | 发展商向建筑物总监(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)呈交地段单位与份额单位清单 | 在出售任何地段单位之前 |
| 2. 分层图则 | JUPEM(测量局)发出拟议分层图则证书(Certificate of Proposed Strata Plan,CPSP) | 须在取得CPSP后一个月内申请 |
| 3. 申请 | 发展商向土地与矿务局(PTG)申请分割 | 一般为取得上层建筑证书后三个月内,可获一次短期延期 |
| 4. 交出空屋 | 根据Schedule H,交钥匙时应一并交付已发出的分层地契 | 可获批豁免和延期 |
| 5. 过户给您 | 发展商签署过户文件;您完成并提交文件 | 各30天(第19A条) |
错过申请期限属于违法:可被罚款RM10,000至RM100,000、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,违规期间另须每天缴付RM100至RM1,000。未按第19A条完成过户步骤,每个地段单位可被罚款RM1,000至RM10,000。2026年4月,一名雪兰莪州委员会主席表示,柔佛和马六甲已对违规发展商处以RM10,000至RM100,000的罚款(The Star,2026年4月23日)。
为什么实际上地契仍然迟发
- 延期很常见。全国购屋者协会(National House Buyers Association)在2022年12月报告,西马只有19个项目(其中一个在柔佛)在没有延期的情况下连同分层地契交屋,而2017至2022年间共有638宗延期申请获批。
- 地价(land premium)与土地局问题。一名雪兰莪土地局官员在2025年6月指出这些是主要原因,有些业主等了长达20年(EdgeProp)。
- 发展商问题。2026年2月,吉隆坡高等法院下令一家发展商缴付拖欠的地价,并完成1992年售出的一批组屋的分割手续。如果发展商先被清盘,业主可能须自行出资申请。
- 分期发展项目。未来的楼座可先取得临时分层地契(provisional strata title),之后再发最终地契。
柔佛正在提升土地局的系统。2025年6月,州务大臣宣布拨款超过RM2 million用于柔佛土地与矿务局(PTG Johor)的数码系统,包括电子查册(e-search)和电子同意书(e-consent)(Malay Mail,2025年6月18日);而自2025年3月25日起,已可通过eStrata Johor在网上进行分层地契私人查册(Johore Bar Committee)。买新房?请在交屋前询问CPSP和分层地契申请的情况,并参阅我的分期付款指南和收房(交出空屋)检查清单。
附属地段单位:停车位及其他附加部分
附属地段单位在分层图则中显示为与某个主要地段单位一起使用,或拟一起使用的部分,停车位是最常见的例子。图则会注明每个附属地段单位属于哪个单位,分层地契上也会列出。
- 它跟着单位走。第34(2)条和第69条禁止单独处置附属地段单位,所以您地契上的停车位不能单独出售或抵押。
- 出租停车位则没那么明确。在Waldorf and Windsor一案中,高等法院(2022年)裁定出租停车位违反了上述条文;上诉庭(2024年)则裁定在这些停车位上经营停车业务属于许可(licence),并非被禁止的处置。打算靠停车位赚取收入之前,请先咨询律师。
- 附属地段单位还是分配车位?在许多建筑中,停车位属于公共产业,由管理层分配。出价前请确认属于哪一种,以及单位附带多少个车位。
地契发出前后有什么不同
| 步骤 | 在母地契之下 | 已有独立地契 |
|---|---|---|
| 过户 | 转让契约,并向发展商送达通知(《房屋发展法令》(Housing Development Act)第22D(2)条) | 在土地局办理过户备忘录(Form 14A) |
| 发展商的角色 | 确认单位资料和付款状况;可能需要其同意并缴付行政费 | 地契在业主名下后便不再参与 |
| 银行贷款 | 以担保方式转让(assignment by way of security)加上授权书(power of attorney) | 注册抵押(Form 16A) |
| 后续步骤 | 完成过户与抵押手续(perfection of transfer and charge),费用由业主承担 | 无 |
| 管理机构 | 联合管理机构(JMB) | 分层地契注册簿开立后由管理机构(MC)接手 |
完成过户(perfection of transfer)。地契发出时,当时的业主须把过户注册到自己名下,贷款银行也会注册其抵押。律师费和杂费通常由业主支付;只有在原有文件未缴付印花税的情况下,才须再缴印花税。在此之前,土地局仍显示发展商为业主,出售或再融资都会比较慢。可参考我的隐藏费用和律师费指南预留这笔预算。
从JMB到MC。发展商须在交出空屋后12个月内召开第一次JMB会议。土地局在发出分层地契时开立分层地契注册簿,MC即告成立;JMB则在MC第一次常年大会后移交。过户尚未注册的业主,可能较难全面参与MC。我的管理费与偿债基金指南涵盖了相关费用。
买卖没有分层地契的二手单位
新山许多已完工的建筑,在分层地契发出前就已经转手。这是合法且常见的做法,只是比较慢,对卖方、发展商和双方律师的要求也更多。
- 确认地契状况:已有独立地契、地契已发出但尚未过户,或仍在母地契之下。
- 收集整套文件:原始SPA,以及之后每一份已盖印花的转让契约。
- 取得发展商的信函,确认注册买家、付款状况和地契进度,以及发展商同意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。
- 处理卖方的贷款:卖方的银行贷款须先赎回,通常用您的购房款支付。
- 及早确认融资。有些银行对没有独立地契的单位较为谨慎。在支付超过订房订金的款项之前,先取得贷款答复;请参阅我的新山房屋贷款指南和估价偏低指南。
- 议定完成过户的费用由谁承担,这笔费用在日后地契发出时产生。
卖家:在刊登广告前先备齐这些文件,可以缩短出售时间。另请参阅二手房风险、如何为新山二手房出价和新盘与二手房比较。
新山二手房地契检查清单
| 检查项目 | 需要留意的地方 |
|---|---|
| 业主姓名 | 与卖方相符(若在母地契之下,则以发展商信函上注明的买家为准) |
| 地权 | 永久地契,或租赁地契及其到期日 |
| 权益限制 | 过户或抵押是否须取得州政府同意 |
| 土地用途类别与条件 | 住宅或商业,以及任何用途条件 |
| 产权负担 | 完成交易前须清除的抵押、禁令或命令 |
| 份额单位与附属地段单位 | 与您所付款购买的单位和停车位相符 |
| 分层地契进度 | 是否已有CPSP和申请,以及最新状况 |
| 服务费拖欠 | 向JMB或MC查询未缴的管理费和偿债基金 |
确认您交易的对象是真正的业主和注册中介(我的房产骗局指南说明了方法)。在柔佛买房的法律步骤说明了这些检查在流程中的位置,术语表则解释了相关术语。
外国买家:地契会带来什么不同
- 州政府同意书。根据《国家土地法典》(National Land Code)第433B条,外国人士购买产业须取得州政府(State Authority)的书面批准。SPA通常以此为条件,申请一般至少需要三个月(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2024年6月)。
- 柔佛的最低价格门槛。分层住宅一般为RM1 million,部分有地住宅类别更高,某些特别区域另有不同安排;中低价房屋不开放给外国人(PropertyGuru,2026年5月)。请参阅我的柔佛最低价格指南。
- 州政府征费。柔佛自2025年7月1日起修订外国人购买产业的同意书征费(Halim Hong & Quek,2025年10月);现行费率请向您的律师查询。
- 母地契单位。仍须取得同意书。单位还没有地契时要如何申请,请在签约前向您的律师和柔佛土地与矿务局(PTG Johor)确认。
- 日后出售。您的买家也须进行同样的核查;请参阅外国人出售新山产业。
另请参阅我的2026年印花税指南和外国人房屋贷款。MM2H买家方面,我会与MOTAC持牌的MM2H代理合作,并负责产业部分;批准与否由有关当局决定(MM2H产业支援)。
如果您在意地契问题,可以在哪里买
地契状况取决于建筑本身,而不是地区,所以每个项目都要逐一查核。可以从这些地区开始:
- Mount Austin和Tebrau、Setia Indah和Molek:有许多已完工的公寓和有地住宅,适用上述的二手房核查。
- JB Sentral和Bukit Chagar以及Danga Bay:新旧建筑并存的高楼区。
- Iskandar Puteri和Permas Jaya和Senibong:较新的项目很多;交屋时请询问CPSP和分层地契申请情况。
- Bukit Indah和Gelang Patah:分契有地住宅与分层计划并存(请参阅封闭式安保住宅)。
- 新山新盘:没有二手转让链,但仍须等待地契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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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母地契和分层地契有什么不同?
母地契涵盖整片发展地段,由发展商或地主持有。分层地契则是在建筑根据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》分割后,为每个单位(地段单位)发出,并注册在单位业主名下。
在马来西亚拿到分层地契需要多长时间?
自2015年6月1日起,发展商一般须在取得上层建筑证书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,新的分层住宅原则上应连同地契交屋。实际上延期很常见,有些较旧的建筑已等了很多年,原因往往是未缴地价或发展商出了问题。
分层地契发出前,可以买卖新山的公寓吗?
可以。交易以转让契约进行,须通知发展商,并由发展商确认单位资料和付款状况。等分层地契发出后,再到土地局完成过户。
外国人可以买还没有分层地契的柔佛单位吗?
可以,但仍须根据《国家土地法典》第433B条取得州政府同意书,并遵守柔佛的最低价格规定(分层住宅一般为RM1 million)。请向您的律师了解单位在母地契之下时要如何申请同意书。
我的停车位是分层地契的一部分吗?
只有当分层图则把它列为与您单位挂钩的附属地段单位时才是。附属地段单位不能与其主要地段单位分开处置。在许多建筑中,停车位则属于公共产业,由管理层分配,所以买之前请先确认。
新山的有地住宅有分层地契吗?
大多数有地住宅在母地契分割后会拿到各自的分契。有些封闭式有地住宅计划则以分层方式注册,公共设施由JMB或MC管理。
在新山买房,想把地契查清楚?
告诉我项目、单位,以及是新盘还是二手房。我会分享我所知道的地契状况,协助您收集律师所需的文件,并为您介绍符合预算的单位。您也可以预约看房,人在海外的话可以预约Zoom咨询。
资料来源:Strata Titles Act 1985 (Act 318),截至2006年1月1日的英文文本,via LawPlayer,2026年11月查阅;Strata Titles (Amendment) Act 2013 (Act A1450),2013年2月7日刊宪;Dr Tan Liat Choon(UTM),新分层法律简报,2015年11月24日;The Edge Malaysia,“Know your stuff: Strata title and its significance”,2020年2月17日;EdgeProp,National House Buyers Association关于连同分层地契交屋的专栏,2022年12月31日;University of Malaya Legal Aid Clinic,分层产业买家的权利与义务,2026年11月查阅;The Star,“Strata titles: Errant developers to face legal action”,2026年4月23日;EdgeProp,高等法院裁定发展商须付款加快分层地契申请,2026年5月;EdgeProp,“Many owners still waiting for strata titles, some for 20 years”,2025年6月20日;Skrine,关于附属地段单位停车位(高等法院判决),2022年4月28日;Burgielaw.com,上诉庭关于在附属地段单位上经营停车业务的判决,2025年1月23日;Low & Partners,“Differences Between Individual Title vs Master Title”,2026年8月21日更新;iProperty,完成过户与完成抵押手续(perfection of transfer and perfection of charge),2026年11月查阅;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“Strata Management Hand Over Timeline”,2024年6月19日更新;Mah Weng Kwai & Associates,“Property Transactions Requiring State Consent”,2024年6月20日更新;Kevin Wu & Associates via Mondaq,“How to read your Malaysian land title”,2024年12月16日;Johore Bar Committee,Circular No. 11/2025,通过eStrata Johor在网上进行分层地契私人查册,2025年;Malay Mail,柔佛土地局数码化提升,2025年6月18日;PropertyGuru,马来西亚外国人购房规定,2026年5月整理;Halim Hong & Quek,柔佛外国人购买产业的框架,2025年10月6日;Malay Mail,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》下的分层附例,2026年9月29日
Jason Lim,REN 84424,IQI Realty Sdn. Bhd. E (1) 1584/6。一般资讯,于2026年11月5日核实,并非法律建议。地契规定、费用和土地局程序会有变动;签约或付款前,请向您的律师、发展商和PTG Johor确认。